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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雷博人力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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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雷博人力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1名,派遣至淳安县委党校从事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

岗位

名称

招考

人数

性别

要求

户籍要求学历及

专业要求

年龄要求备注
工作人员1不限淳安户籍或淳安生源本科及以上;

专业不限

18-35周岁(1985年 10月26日-2003年 10月26日期间出生)

二、招聘对象

1.淳安籍生源的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毕业生(研究生还需提供相应学位证书)。

2.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自考、函授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户口在淳安的毕业生(以2021年10月26日的户籍为准)。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须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未取得相应学历人员不能报考。

3.具备岗位所需的语言表达能力,善于沟通,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4.服从组织安排,能接受经常工作日晚上和节假日值班、加班,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5.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6.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8 日— 10月29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淳安县委党校(淳安县千岛湖镇排岭南路51号综合楼二楼办公室)。

3.联系人:许鹏、林红豆;联系电话:64812577

4.报名要求

(1)报名时,应聘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2)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场填写报名表(见附件)。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计划2倍数的,则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符合报名条件的凭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40人,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该职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签订劳动合同

考察结果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招聘的,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与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淳安县委党校从事相关工作,薪酬待遇按照淳安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薪酬待遇有关规定标准执行。本次招聘所有考生总成绩有效期为一年,2022年10月31日前,本次招聘人员当中如有缺岗的,可从本次招聘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报考的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4.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和附件3。

5.本公告由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负责解释。

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1:

2021年淳安县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近期一寸彩照(底色不限)
现户口

所在地

生源地
文化程度政治面貌
毕业院校所学专业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报考岗

位名称

通讯地址

(从高中开始填写)

家庭

主要

成员

称谓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
本人签名本人承诺上述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

签名:

附件2:劳务派遣人员招聘考试疫情防控指引

根据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现行工作要求,凡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考生,均需严格遵循以下防疫指引,未来有新要求和规定的,以在“中国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上即时通知为准:

一、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浙江(杭州)“健康码”(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支付宝办理)。

二、以下情形考生可参加考试:

1.浙江“健康码”为绿码,现场测温37.3℃以下的(允许间隔2-3分钟再予测温一次)可在普通考场参加考试。

2.浙江“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发热(37.3℃及以上)等症状的考生,应受控转移(有症状者及陪同人员均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经过人员密集区域)至临时隔离室进行排查,无流行病学史的考生可安排进特殊考场考试,有流行病学史的考生就近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3.考前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浙江“健康码”为非绿码,但无相关症状,能提供第21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可安排进入特殊考场;如出现相关症状,须在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安排进入特殊候考室候考。

4.考前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所在街道(乡镇)或出现疫情社区传播地区或由当地政府宣布实施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旅居史的,能提供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进入特殊考场。

5.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招聘单位报告,应提供7天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安排进入特殊考场参加考试。

在特殊考场考试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由现场工作人员带至特殊考场,并在考后由招聘单位负责后续的疫情追踪检查或查明情况。

三、以下情形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医学观察期未满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考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考前21天内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拒不出示健康码、拒不配合测温的。

四、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21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非绿码、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考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其他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地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考点做好准备。

附件3:劳务派遣人员招聘考生健康申报表

提示:a.考生务必提前申领“杭州健康码”;

b.此表申报时间为现场考试当天;

c.申报人员应如实填报以下内容,如有隐瞒或虚假填报,将依法追究责任。

1.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性别:□男 □女

3.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考前21天的居住地址(如不够可新增):

① 月 日至 月 日,居住在

② 月 日至 月 日,居住在

③ 月 日至 月 日,居住在

5.目前“健康码”状态:□绿码 □黄码 □红码

6.本人在考前21天内是否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注:高风险地区界定,以考生填写此表时的国家通报为准) □是 □否

7.本人在考前21天内是否有国(境)外旅居史? □是 □否

8.本人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是 □否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新冠肺炎疑似病例 □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医学观察期未满的人员

9.最近21天是否有以下异常情况:

(1)健康码不全是绿码:□是 □否

(2)曾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身体不适症状:□是 □否

(3)与境外返杭人员有过接触史:□是 □否

(4)与新冠肺炎相关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是 □否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真实。如有不实,本人愿被取消录用资格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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