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浙江省审计厅统一部署要求,我局将对杭州市社保一体化后基金运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财务、业务管理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2018年至2020年,杭州市社保一体化后基金运行情况,重大事项追溯到以前年度和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实施时间
2021年1月8日起。
三、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及其他廉政规定。
四、联系方式
审计组组长:沈蔚 联系电话:85255769
邮箱:six0224@hotmail.com
监督电话:85255783 邮箱:719805576@qq.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b座
邮编:310026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现场审计实施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我们将予以认真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杭州市审计局
2020年12月31日
【来源: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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